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安监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
  
  街道
  
  办事处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防范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组织对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撤离并安置
  
  
  
  部队和
  
  武警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工作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海滩游泳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避雨,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学校
  
  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收到停课通知后应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建筑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民航部门
  
  发送预警信息到机场及所有进港航班
  
  封闭机场,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供电
  
  供水
  
  供气
  
  等基础
  
  设施
  
  营运
  
  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附表3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等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暴雪蓝色、黄色预警
  
  暴雪橙色预警
  
  暴雪红色预警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抵达学校学生的安全
  
  
  
  国土资源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城管部门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积雪压损的临时搭建物,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清雪
  
  
  
  卫生部门
  
  采取措施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农业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部门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交通运输部门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重要交通设施
  
  
  
  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安监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灾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灾措施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