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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号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维持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接上页]

  (五)未来产业状况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苯酚表观消费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同类产品产能、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都在总体上保持了增长趋势,开工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市场份额有所增长。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经营状况出现的不利趋势表明,中国大陆产业依然比较脆弱,对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和市场环境反应敏感,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倾销调查表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很可能继续倾销,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可能大幅增长,市场竞争会日益加剧。中国大陆产业对中国大陆苯酚市场的依赖程度高,届时,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存在进一步下滑的可能性,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也将可能大幅下降,产销状况恶化,市场份额下降,企业盈利空间可能进一步缩减。
  
  目前中国大陆产业为新建和扩建而投入的巨额资金尚未得到有效回收,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下滑可能会对产业投资的回收和下一步投融资活动形成阻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中国大陆部分企业停产或倒闭。
  
  (六)产业损害调查结论
  
  调查表明:
  
  1、得益于反倾销措施的作用,与反倾销措施实施前的损害状况相比,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得到了初步恢复和发展。
  
  2、2005年及2008年中国大陆产业状况出现的不利趋势表明,中国大陆产业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3、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拥有庞大的出口能力,国内(地区内)消费需求有限,高度依赖出口市场。中国大陆是新兴的苯酚消费市场,发展前景极具吸引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有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4、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的降价空间可能转变为实际的降价幅度,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可能会进一步受到被调查产品的抑制,存在下滑的可能。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产业有可能再度遭受被调查产品的损害。
  
  八、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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