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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人字[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六)狠抓基层基础保障工作。
  
  必要的物质保障是提升基层监管效能的基础。去年底,王岐山副总理在听取总局班子成员的工作汇报时,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随着这些年持之以恒地加强基层建设,全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保障情况已经提升到新的层次,但一些地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还比较艰巨,不少地方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工商所还存在办公用房简陋、执法装备落后、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正常的监管执法需要。总体上看,全系统大规模的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时期已基本过去,对少数地区办公用房条件简陋、危房不适合办公生活等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花更大的力气逐步解决。
  
  各地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多管齐下,力争在三至五年内解决好工商所办公用房问题。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标识规范使用工作。要按照“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重点解决基层工商所装备落后的问题;要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思路,妥善处理好装备更新与有效使用的关系,盘活现有资源,避免造成浪费,实现基层装备资源效用最大化。各地要把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通过高效能的监管和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建设中的困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将工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逐步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七)狠抓基层体制机制创新。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基层建设才能永葆活力。各地要始终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理顺基层体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监管效能最大化。要认真总结基层体制机制创新的经验,不断建立完善符合基层特点、适应基层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新“三定”和停征“两费”后,基层工作特别是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各地进行了一些探索,有的地方将区县工商局的职能尽可能地委托或授权到工商所,努力实现“精局强所”;有的地方将以前授予或委托给工商所的登记、年检、办案等职能集中到区县局统一办理,工商所主要起站岗放哨的作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市场监管的任务差别也比较大,工商干部队伍力量也有差异,不同方式方法的探索都是必要的,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做法,都要有利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服务效能的整体提升,都要明确业务工作规范,都要明确职责,都要统一基层监管服务标准,提升基层监管服务质量。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机构的科学设置和基层监管服务力量整合。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以建立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基层干部队伍为切入点,打破人为的条线分割,加强监管、服务、维权的岗位互通,集中力量保障重点工作,实现基层人力资源优化组合。基层工商所的设置布局,要坚持按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同时考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广泛覆盖的工作优势,与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相吻合。要以反应灵敏、动态高效、处置有力、网络完善为目标,加强规划,适当整合,合理划分监管区域,科学配置执法力量。
  
  (八)狠抓市场监管风险防范。
  
  当前我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也是市场监管风险的高发期。切实做好基层市场监管风险的防范工作,对于提高基层工商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发生重大市场监管责任事故、防止市场监管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广大基层工商干部,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监管风险意识教育。基层工商所是市场监管的前沿阵地,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掌握市场秩序动态的变化。各地要加强基层工商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和风险意识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和风险发现能力。积极引导基层工商干部加强市场监管风险的排查和分析。要认真帮助基层工商在辖区范围内和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认真梳理和分析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带有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查找市场监管中的风险点,加强对监管风险的评估和分析,通过风险发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大的市场监管问题。建立完善基层市场监管风险的防范机制。各地要帮助基层工商建立市场监管风险动态监控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基层干部心理干预机制等,确保对市场监管风险应对及时、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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