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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电[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3
【实施时间】 2010-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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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密切协调配合,支持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业务
  
  自治区农牧业、财政、金融办、保监、气象、统计等部门是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作用,协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力开展具体业务,配合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健全、覆盖面广、熟悉当地情况、联系农村千家万户的优势,积极承担农牧业保险代办业务,服务广大农牧户和种养企业。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相关成员单位免费及时提供气象资料,配合农牧业部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加强灾害评估、定损工作支持。统计部门要提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办业务所需的必要的统计数据。保监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及时通报保险机构工作情况,促进农业保险在我区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通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
  
  (三)积极安排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为全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自治区本级财政对于2010年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补贴负担比例,种植业、养殖业规模、预计参保数量、保额、费率、保费补贴有关规定,认真测算本地保费补贴资金需求,足额安排盟市旗县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支出预算。各级财政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于不按要求足额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预算,补贴资金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盟市、旗县,自治区财政在下年度将扣减该盟市、旗县相应数额的专项补助。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资金超过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数额时,盟市、旗县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及时同自治区清算。各盟市、旗县要积极组织动员龙头企业、养殖企业等社会力量,为农牧民种养业投保提供保费补贴,对财政保费补贴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盟市财政要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需要。
  
  (四)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牧户投保
  
  各级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牧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牧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业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更好地为农牧民增收服务。要鼓励、支持种植业龙头企业、养殖企业、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农牧户投保。要鼓励、支持整村投保,引导组织以嘎查村、自然村为单位,将种养户符合条件的种粮地块、牲畜全部加入保险,提高本地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投保面,降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道德风险。各级政府要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牧户,保险凭证上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常年产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载明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和农牧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五)强化管理,建立奖惩、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自治区2009年制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见内农牧种植发〔2009〕175号文件),对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我区农业保险市场充满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2010年自治区要及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并建立以盟市为单位、对考评结果处于末位的旗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警告或要求退出市场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管理办法的积极作用。各盟市要进一步做好考评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要建立有利于规范农业保险理赔行为的奖惩制度,增强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信度,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对不按保险合同条款理赔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退出市场制度。对违规操作、搞平均主义、导致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按保险合同条款理赔的地区,在下年度提高其承担保费补贴的比例直至取消享受中央和自治区保费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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