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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热带气旋、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现状
  
  汕尾地处我省东南部,濒临南海。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支流河道有15条,主要江河有螺河、黄江河、乌坎河、赤石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达3613.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9.2%,且具有流量大、汛期长的特点。汕尾境内的莲花山脉又是广东省三大暴雨中心区之一,多年平均降雨量在2200--2380毫米之间,但时空分布不均,87%降雨集中在汛期。暴雨洪水、台风暴潮灾害严重。
  
  至2006年止,全市共建成水库354座,总库容11.85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8座,小型水库334座;建成水闸332座,其中大型水闸5座,中型水闸18座;大中小江海堤围102条,总长度455公里,其中万亩以上江海堤围25条,堤长404.41公里,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
  
  但目前我市整体防洪能力仍未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螺河、黄江河、乌坎河、赤石河、鳌江河等中下游的防洪工程标准低、防洪体系尚不完善;堤围、水库、涵闸多数建于二十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已运行三、四十多年,且建设时标准底、质量差,现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防洪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按分工挂钩各县(市、区),负责协调、指导该县(市、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对全市抗洪抢险救灾进行统一指挥。由市政府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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