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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4)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5、武警汕尾支队 1)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3)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4)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投人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6、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2)负责协调管理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7、蕉坑水文站 1)滚动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江河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每2小时报告一次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必要时对特定时间实行加报。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8、市气象局 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 1)滚动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海区域潮汐水位上涨情况,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每2小时报告一次站点实时潮汐水位上涨情况,必要时对特定时间实行加报。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潮汐上涨情况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部门对潮汐上涨情况的研究会商工作。 10、市交通局 1)保障交通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11、市公安局 1)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2)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3)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2、市财政局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省级、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2)会同有关部门向财政厅等省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支持。 13、市民政局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2)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14、市卫生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汕尾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16、市经贸局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和受洪水淹浸区内的工矿企业人员转移。 17、市电信局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省、市、县(市、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18、国土资源局 1)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19、市建设局 负责危房、建筑工地安全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20、市城市规划局 负责市规划区内不同水位线转移区域的规划及人员转移。 21、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22、市级新闻单位 1)电视中心、广播中心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灾情通告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及气象台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23、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旅游景区(点)的人员安全转移。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市委、市政府视情提请省委、省政府支援。 4.2.2 iv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 4.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4)防汛、灾情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防汛、灾情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审核和发布。 4.4 应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