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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5.3 技术保障 建设市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与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汕尾境内江河流域防洪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 5)建立市与县(市、区)三防指挥部门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6)建立市与县(市、区)三防部门、工程单位防汛通讯预警系统。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各级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5.4.2 培训 1、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2、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要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5.4.3 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第六章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1)当地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政府成立救灾复产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救灾复产领导小组工作。 2)灾后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总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4)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省、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政府支持。 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和灾后农田复垦工作,继续监控地质灾害易发区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0)市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供电局、电信局、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