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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1.3 山洪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预警级别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出警报,划出警戒线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当地政府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当地国土资源专家和技术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地质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1.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上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请求专家赴现场指导。
  
  4.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i、ⅱ、ⅲ、ⅳ四级,由汕尾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启动。
  
  4.2.1 i、ⅱ、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i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当出现ⅱ、ⅲ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ⅱ、ⅲ级应急响应。
  
  i、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设立如下小组:
  
  抢险救灾组:汕尾军分区(组长)、市水利局
  
  综合协调组:市府办公室(组长)、市三防办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组长)、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
  
  气象水文组:市气象局(组长)、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蕉坑水文站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总工(组长)、市三防办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组长)、市三防办
  
  物资保障组:市经贸局(组长)、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市商业集团、市粮食局、中央粮库
  
  交通保障组:市交通局(组长)、市公路局
  
  通信保障组:市经贸局(组长)、市电信局
  
  供电保障组:市经贸局(组长)、市供电局
  
  灾情统计组:市三防办(组长)、农业局、市民政局
  
  资料综合组:市水利局
  
  灾民安置救济组:市民政局(组长)
  
  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组长)
  
  治安保障组:市公安局(组长)
  
  后勤保障组:市水利局
  
  防汛值勤组:市水利局(组长)、市三防办
  
  各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1、市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2、市水利局
  
  1)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3、市委办、市府办
  
  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4、汕尾军分区
  
  1)军分区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
  
  2)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县(区)政府的请示,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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