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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预案准备。各级三防、水利、工程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订工程应急抢险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预案、低洼地区安全转移预案、危房群众转移预案及卫生、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设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建立和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三防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三防指挥部应当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建立受影响群众台帐,一户一卡,实行县(市、区)包镇、镇包村、村包户的责任制,建立档案,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3.2.5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有审批权的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 报警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县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及其属下潮汐观测台站、蕉坑水文站及其观测点、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市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7 接警 市、县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报警的接警。 3.2.8 处警 市、县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风险图。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