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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螺河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和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3小时或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捍卫面积3000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县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天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省防总。 b、3000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同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b、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邮电通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级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省三防制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和建立受影响群众台帐,一户一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县(市、区)包镇、镇包村、村包户的责任制,级级组建应急分队,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