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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药品供应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负责海洋潮汐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为防止内涝,对海洋潮汐形势及时作出滚动预报。
  
  汕尾电信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救灾期间信息传递及时、通讯畅通无阻。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毁坏通讯设备、线路和采取临时应急通讯措施,确保防洪抢险救灾期间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因灾通讯设备受损信息。
  
  汕尾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因灾供电设备受损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和洪水区域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等级信息,作出停课停学通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因灾受影响信息。
  
  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广泛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团体和各阶层群众参加防灾减灾保险,负责保障受灾救灾期间及时做好灾区、灾民的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群众消灭灾痕,恢复生产自救。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受灾情况,与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调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日用品的供应工作。
  
  蕉坑水文站:负责全市境内江河流域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情,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各县(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2.1.4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防汛职责
  
  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
  
  2.2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a、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b、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c、按《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蕉坑水文站负责螺河、黄江河、乌坎河、赤石河等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a、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三防部门。
  
  b、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螺河干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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