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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利用监管码进行结算 对于药店来说,监管码中的类别码能对应药品的种类、批准文号、剂型规格以及包装规格,因此类别码完全可以作为收银系统的药品标识用于结算。药店可以自行维护类别码和药品属性的对应关系,也可以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动态下载该对应关系。 4. 利用监管码进行物流的分拣 按照规定,所有赋码药品的外包装箱都印有包装码,那么企业可以利用这个码来实现物流中药品的自动分拣。规范要求药品外包装中长宽面都贴有监管码,码的密度必须大于10mils, 同时码的下沿必须保持和传送带30mm的距离。这样物流企业可以很容易在传送带上自动识别这个码,当系统识别箱码后,可以根据码所关联单据的往来单位信息来指定箱子应流向的发货区域。 5. 利用监管码进行复核辅助检验 对于药品物流企业来说,无论是入库还是出库环节,按照gsp的管理要求,仓库人员都必须对操作的药品进行复核验查的工作,即保证药品的外观和包装标签必须和相关药品交易单据以及药品证明文件一致,其中最重要的检查内容就是保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商、规格型号与单据保持一致。 由于监管码的后台属性信息中本身就包含生产批号、生产厂商、规格型号,企业可以通过扫描监管码获得这些后台属性信息,并和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单据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这样既可以降低复核岗位的工作强度,同时在复核的工作中就完成监管码的出入库扫描工作。总体来说,出入库的扫描工作既不增加物流企业的工作量,又可以提高复核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企业要实现这样的业务融合需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数据下发,同时涉及已有信息系统的扩展,因此需要一定投入,更适合中大型的医药物流企业。企业可以联系客户代表或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咨询相关解决方案。 (五)处理预警消息 经营批发企业预警消息处理方法同生产企业,涉及预警类型略少,分别为: 1.药品临近有效期预警; 2.药品已过有效期预警; 3.超计划购买预警; 4.未勾兑预警; 5.勾兑不符预警; 6.库存报损报溢预警。 以上内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 五、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客户服务 (一)客服电话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001111。 个别地区如无法拨通,可拨打010-95001111。 (二)qq客户代表 为给企业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并及时了解和满足企业的需求,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原有语音服务平台基础上(95001111/010-84607666),开通了“qq群在线服务”,并自2010年8月25日正式启用。 1.群设置规则 各省qq群号码见: http://www1.drugadmin.com/show.php?contentid=1235 每个群均设置客户代表,负责群管理并为用户提供在线服务交流。该群在不断增加中,请留意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更新。 2.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 (1)服务对象:针对已成功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用户。 (2)服务内容: 为用户提供药品电子监管政策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业务以及系统操作的咨询; 指导用户进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操作,并及时协助用户解决操作时遇到的问题; 定期发布有关最新政策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相关材料; 收集用户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需求。 (3)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 (三)网站信息 企业使用、实施中的最新问题解答、政策规定可登录下列网址查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药品电子监管专栏:http://www.sfda.gov.cn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http://www.drugadmin.com/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8层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 邮编:100125 传真:010-51342277 邮箱:sfdaservice@95001111.com 附件:1.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册--监管部门(略) 2.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手册--监管部门(略) 3.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数据共享实施方案(略) 4.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册--企业用户(略) 5.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接口标准--简易版(略) 6.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手册--生产企业(略) 7.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手册--经营企业(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