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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生产安全事故案件; (6)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 (7)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8)有重大影响的复议案件; (9)涉外案件;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他立案的案件。 2.文书制作要求 (1)题目写明“xx案件结案报告”,“xx”与该案件立案决定载明的案由一致。 (2)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3)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 (4)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基本情况和地址及联系电话。 (5)立案调查、审理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写明对于本案涉及到的违法事实从第一次检查,到确定专人立案调查;进一步调查取证,汇总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和所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分局或科室针对本案所进行的诸如听证、集体研究审理的情况和行政处罚内容,写明处罚要点,即要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在定性、定量(违法标的物的数量、数额)方面的情况、行政争议的处理情况全都写明。“相关证据”只需列出各项证据的名称即可,如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7)承办人签署意见并签署姓名、时间。 (8)审批人意见由分局负责人填写审批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时间。分局负责人提出同意结案与否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 (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案件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员将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时使用,是内部使用的必用文书。 (二)使用说明 1.案由应简练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填写的格式是“某某煤矿xxxxxxx(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某某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案”。 2.处理结果是指现场处理决定书所做出的现场处理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认的处罚内容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的内容及落实结果。要分项写明处罚的方式及结果。 3.写明该案件办理的起止日期,将立案和结案时间准确填写。 4.写明本卷文书的件数和页数、本卷文书的归档号和归档日期。 5.本案件的至少两名承办人签字,应该与立案决定书中确定的监察人员姓名一致。 6.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档案管理规定写明该案卷保存的年限。 第三十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 (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案件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将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时使用,是内部使用的必用文书。 (二)使用说明 1.整个案卷中行政执法案卷(首页)放在案卷第一个位置,档案卷内目录放在第二个位置,并且这两个不编页码,案件结案报告放在目录后为第三个位置,行政处罚决定书放在第四个位置,卷内其它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编页码从案件结案报告开始。 2.文件原编号要写明执法文书的编号。 3.文件日期要写明执法文书的制作日期。 4.标题要写明卷内文书的名称。 5.文件所在页号要写明每个文书在案卷中的起止页码,页码应当按文书的前后顺序统一编写,并标在每页的右上角。 6.备注栏内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此栏填写。比如有文件是复印件的在此注明。 第五章 评比考核办法 第三十六条 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比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员办,负责评比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局每半年开展一次监察执法案卷评比考核工作。每年7月份和12月份由评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员办、各室熟悉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名监察人员对各室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监察执法案件归档文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第三十八条 案卷中评比考核的执法文书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定的监察执法工作中各室可使用的19种标准式样文书。 第三十九条 优秀案卷标准,以及相关奖惩规定。 (一)案卷制作单位对该案件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二)依照法定程序需要使用的文书种类制作齐全,不缺少种类,整套案卷文书完整。 (三)整套文书均按照规定的格式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不错、不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