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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维护权益,重视国土领域群众利益和民生问题(20分)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全面应用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健全“以图管地”和“凭证用地”机制。 (二)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开展土地整治增减挂钩项目综合审批试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优化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完成采煤塌陷区村庄应急搬迁工程,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积极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五)科学编制和实施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六)加强测绘统一管理,完成年度测绘各项任务。 省环保厅 一、全面推进总量减排工作。水体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5%,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3%、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2%。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督促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处理浓度和水量,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实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管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等落后车型淘汰工作。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继续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老机组、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和钢铁烧结、建材、化工等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15分) 二、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金属、化工、造纸等行业的监管。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健全省级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制度,推动建立市、县级汇审制度。加强环境应急和环境安全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放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环境信访办理机制。(15分) 三、加强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尽快完成巢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方案,狠抓重污染支流环境整治。制定水环境质量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继续开展淮河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加强巢湖蓝藻防控。(15分) 四、加强环评管理与服务。严格执行环评制度,进一步完善同级审批制度,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及污染严重的行业环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或上收,推动建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协同把关。对2001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逐一排查环评执行情况。建立“三同时”现场督查机制。畅通环评“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继续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15分) 五、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促进各级政府加大城市环保投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落实我省“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并与农村清洁工程、村庄整治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我省农村环境的改善。继续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10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40万套(户)以上,年内基本建成20万套以上,全省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25万户。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筹集资金、土地供应等政策措施,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加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积极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20分)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完成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投资1200亿元以上。提高城镇规划水平,编制完成《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年)》;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加强利辛县县城等规划管理创新研究;加快有关城市、县城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环巢湖城市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引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产业支撑强的县城和中心镇,按中小城市进行规划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中心城市,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861”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推动央企民企合作,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