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五、配合各牵头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其他协同配合工作任务。出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交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与长三角地区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对接,认真落实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有关政策措施。(10分)

  

  
省农委

  


  一、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着力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和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力争粮食总产620亿斤。继续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和水产跨越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省肉蛋奶总产530万吨,水产品产量增长3%,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58%。深入实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和茶产业振兴工程,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20分)

  二、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增育壮大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抓好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集群,推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力争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4000亿元。继续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和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20分)

  三、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小麦、水稻等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加大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推进农村社区化。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着力构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15分)

  四、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完成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改革任务,培育壮大农机、植保、沼气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暨试点省工作中,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一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进农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资金扶持,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0个。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认真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沼气建设两项民生工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支持皖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15分)

  

  
省水利厅

  


  一、加快推进以新一轮治淮为重点的综合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淮河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外资项目和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开工高邮湖大堤加固工程,争取开工淮干蚌浮段、正峡段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配合实施淮河移民迁建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引江济淮(济巢)、淮水北调等区域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15分)

  二、大力推进长江干支流治理,力争实施水阳江、滁河近期防洪治理以及青弋江分洪道、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50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计划任务,完善群策群防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10分)

  三、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3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约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着力提高进村入户率,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抓好淠史杭等7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大型灌区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15分)

  四、抓好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全面做好组织、工程、预案、队伍和物资各项保障,牢牢掌控防汛抗灾主动权。充分发挥已建工程防洪减灾作用,着力完善应对水旱灾害的预案和方案,切实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的防洪安全,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和干旱损失。(15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