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以实施《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大力支持皖北地区现代中药发展。 (七)支持皖北地区建立现代中药提取基地、配方颗粒生产基地、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 (八)积极为皖北地区建立药材药品流通基地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快以亳州为中心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建设。 (九)加大对皖北地区中药新产品研发、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支持力度。 五、支持以重点生物医药项目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发展;巩固扩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深化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促进安徽医药产业发展。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以亳州白云山和记黄埔生物医药等项目为牵引,推动新兴医药产业强劲发展。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查全覆盖。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不少于2次,确保配送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认真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扩大交流合作,推动全省医药产业经济发展。(8分) 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皖药质量强基固本工程”,开展“皖药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打造一批生物医药精品项目。 (二)壮大合肥生物制药板块、皖北原料药板块、皖江大输液板块、亳州中药材生产加工和销售板块、阜阳太和医药物流板块、皖东医疗器械板块、淮南和宣城药用辅料基地等七大医药产业板块,完善各板块的工作机制,促进各医药板块的整体发展。 (三)开展重点生物医药项目政策、技术信息服务。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监管档案。 (五)完成宣城、黄山市医改总结评估工作。 (六)积极参与公立医院医改试点工作,全力保障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质量安全,促进药品招标采购等医改政策顺利实施,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 (七)继续实施“振兴皖药行动计划”,精心打造皖江医药产业板块和合芜蚌医药产业带,积极扩大合作与交流,创新协作机制,承接“长三角”医药产业转移,提升集聚能力,促进全省医药产业发展。 六、加强对计生药械的监管;加强药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围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协同配合省人口计生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协同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强化药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药械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药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10分) 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二)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严禁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广告的监管。 (四)加强与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终止妊娠药械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五)积极配合开展药械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结合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督促药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药械企业生产安全。 (八)强化应急值守,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九)强化监测预警,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应急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0分) 主要措施: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审批职能,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建立行政审批动态清理机制。 (三)继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五)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窗口良好形象。 (六)积极响应依法治省号召,以“六五”普法宣传为契机,抓好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和依法行政措施的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