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省民政厅

  


  一、着力实施民生工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敬老院、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光荣院等项目建设,建、管、住同步加强,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完成或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集中供养率目标。一是农村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规范管理。积极指导各地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低保标准不低于安徽省公布的2010年贫困线水平,应保尽保率达100%;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使用;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差金额逐年提高。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年内全面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是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力争到年底五保供养标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四是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23380张床位,到2011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力争达到45%;在沿江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探索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路子。五是实施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确保2010年项目如期建成并在2011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2011年安排21个项目,力争上半年全部开工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充分发挥儿童福利体系中的主要载体作用。六是继续推进光荣院建设,完善2009、2010年光荣院建设项目,确保年底圆满完成2011年5所光荣院项目建设任务。七是做好城市低保、临时救助等工作。(20分)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落实鼓励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各市公办示范养老机构建设步伐,督促指导省市共建合肥示范养老公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国家养老服务体系试点省建设。加强孤儿福利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工作,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保障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分)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一是着力抓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积极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工作,细化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严格组织投票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防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机制,确保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按时保质完成,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主动融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研究起草并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义务服务三大体系。(20分)

  四、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继续推进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试验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承担的各项任务。(10分)

  

  
省司法厅

  


  一、全面落实“5+1+1”模式,大力提高监管改造水平。开展监狱劳教(戒毒)所规范化管理建设年活动,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国、全省重特大案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科技含量,出监(所)重点对象评估率达到100%。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率和获证率。加快戒毒、宣教、科研基地建设,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水平,实现所内戒断率100%。(20分)

  二、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大练兵”活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集中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四千四万”专项活动,纠纷调解率90%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分等级分阶段的管控措施,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1%。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达到85%、95%,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20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