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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完善我省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的摸排调查,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3.推动合肥高新区进入“新三板”试点。探索推进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建设。研究促进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完善并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创业投资和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加快发展。 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协同和配合好相关部门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扩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信托计划规模。 5.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四、强化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加大对县域、民营企业、“小个农”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支持力度。(10分) 具体措施: 1.继续跟踪落实省政府59号文件,兑现考核奖励政策。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等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个农”支持力度。 2.支持各地、各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开发金融新产品,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质)押贷款。 3.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扩大覆盖范围。协助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 4.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五、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环境稳定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确保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主动配合金融监管,加大协调力度,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0分) 工作措施: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配合人行、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健全红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促进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提高内控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行质量。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行为和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省人防办 一、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积极争取以省政府、省军区名义召开全省人民防空会议。(15分) 二、继续保持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结建”工作力度,年内全省人防工程建设面积在去年基础上再增加14%。完成早期人防工事治理普查鉴定和方案制定工作。(15分) 三、积极推动人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积极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各级人防指挥所作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或备用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全省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综合训练;大力加强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10分) 四、扎实抓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安徽省人民防空“十二五”规划。开工建设省人防重点工程。结合“9·18”组织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并举行适当规模的防空袭演习,检验指挥通信和警报系统建设成果,提高人防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能力。(10分) 五、加强人防专业队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安徽省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1〕13号),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规定组建人防综合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积极争取人防专业队纳入基干民兵序列,实现同训练、同保障;积极开展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10分) 六、积极推进人防工作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省国动委关于在基层人武部增挂人民防空工作站牌子的要求,完成5个市辖县(市、区)增挂人民防空工作站牌子的试点工作。(10分) 省物价局 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20分) (一)开展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新建粮食价格监测点17个和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点14个;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调查品种不少于20项。 (三)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通报制度,对17个市价格涨幅按月通报。完善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变动而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