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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特种器材设施配备和应急救援人员野外生存所需各种装备建设,为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设施,切实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各类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的器材装备。建立全省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统筹调用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六)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依托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省公安交警总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健全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重点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依托大型运输企业,建立交通紧急运输能力保障机制,承担较长距离、大规模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 2.建立空中紧急运输保障机制。 利用空军和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调用和补偿机制,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补充完善配套设备,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空中运输保障能力。 3.提高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补充完善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七)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通信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实现全省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推动建立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和主要指挥通信优先权制度,不断加大应急通信装备投入,形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机动应急保障能力。 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对现有省直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进行必要改造和升级,重点解决好各部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与公用通信网的联接问题,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应急信息沟通能力。补充完善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林业、安监、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强保密通信设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3.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与省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统筹规划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确保现场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快捷、指挥直达现场。 (八)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救能力建设。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加强和规范各市州及县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的建设。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