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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30
【实施时间】 201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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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铁路干线、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三)应急响应与指挥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以省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综合应急平台体系。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依托省直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定期进行联调联试,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进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急指挥决策支持、指挥指令的同步上传与下达。

  --依托民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分行业建设集成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煤矿瓦斯监控、消防、铁路、民航、水上搜救、建设、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加强各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完善应急决策指挥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安、信访、物价、粮食、能源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强省直部门、重点市州和县市区及旅游景区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进一步推动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分级处置。

  3.探索建立城市应急联动机制。

  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为导向,广泛借鉴国内外城市应急管理的成功模式,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探索建立由各地政府主导的,具有统一指挥协调功能的城市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应急管理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急的全面转变。

  (四)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加快省应急救援总队的装备保障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大型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保障、属地管理”原则尽快成立应急救援支队或大队,并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安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等,建立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演习演练,强化协调联动。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补充完善所需装备,提高对洪涝、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已建立的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基础上,建立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补充完善防灾装备,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不断提升其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市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武警、消防等现有力量,按照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的要求,在河西、陇东地区各建设一支区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加强专业训练,满足及时开展本地和跨区域紧急救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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