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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30
【实施时间】 201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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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灾难事件类。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7%,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起数不突破60起;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杜绝大面积非正常停水、停气、停热、停电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10%以上;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降低20%。

  3.公共卫生事件类。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80%以上;乡级以上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动物疫情观察员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95%以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覆盖率达到85%。

  4.社会安全事件类。

  信息预警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平稳下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建设任务

  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管理重点围绕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撑、恢复重建等十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各级各类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常设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强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底,完成所有县市区政府和基层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明确责任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和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2.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为重点,强化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预案体系建设。各市州及县市区完成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结合近年来国际国内和我省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新类型和应急救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和修订涉及煤、电、油、气、运及防核辐射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推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把应急演练作为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战能力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强演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演习演练活动,确保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

  3.进一步构建公共安全社会网络体系。

  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都要完成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普查工作,建立数据库,明确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整改率要达到30-50%。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社会投资等参与支持应急体系建设的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基层政权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和广大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体系。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开展城市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工作,建成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地震监测固定台点信息采集、数据信息预处理分发、震情分析预报和震情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快速汇集处理与分发共享,实现震情的快速处理、判定和发布。建设以兰州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地震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力争对6级以上、特别是7级以上强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期临时性预报,建立实用化的地震预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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