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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30
【实施时间】 201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

  --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队伍;增强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和完善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水上景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助装备、救援车辆和船舶,强化协同应对运行机制。

  

省级专业应急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抗旱防汛、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道路抢险、医疗卫生等机构专业人员构成,每支队伍人员应不少于50人。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设。



  --加强省、市两级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机动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分级分类组建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标准的基本装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及时率达到100%,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及时率达到100%。加强重大以上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对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加快推进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专家组成。各市州应在2012年底前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



  4.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民航、铁路、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应急互助机制建设,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5.大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制定鼓励政策,构筑全社会参与平台,重点加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基层社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倡导、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和全民参与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

  (五)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建立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各司其职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物资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开展有关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及储备机构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各种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通过整合改造,形成以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为支撑,民政、商务、工信、水利等专业部门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管理科学、调运快捷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补充更新省、市州及县市区现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物资,重点储备受灾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不断提高新技术、新材料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比重。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对省医药储备承储企业的储运设施改造给予支持。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物资储备及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布设和增加新的储备库点时,优先利用省物资储备库,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增加库容和储备量;依托防汛储备库和其他仓储设施,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森林防火检查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实现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生产、调拨、配送等的信息化管理;建设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补充公共卫生事件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和重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建立省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补充突发疫情处置常用应急物资。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大力推进区域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加强储备粮管理,保持全省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不变,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工业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全省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增强防范石油供给风险的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的原则,“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在兰州、天水、张掖、平凉等市建设4个大型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场地以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现有储备库为主,不搞重复建设。其余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或重要区域建设市州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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