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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30
【实施时间】 201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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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卫生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加大对公共卫生信息网络、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疫情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直报系统的建设力度,建立以卫生信息专网为依托的省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2012年底前,在全省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应用软件及数据库、网络、存储与备份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会商建设,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指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

  (七)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在全省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会商平台。建设兰州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试验基地和陇南山地滑坡、泥石流试验基地。建设兰州市区、陇南武都区北峪河、文县关家沟、舟曲城区、卓尼上卓沟、天水罗峪沟、宕昌红河沟等地质灾害预警示范区。在全省建设172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主要包括软硬件、应急会商系统、监测点建设以及指挥系统建设等。

  (八)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工程。

  通过固定通信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融合,建成有效整合城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110、119、120、122等)及市政服务资源,多警种、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的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或抢险救灾行动的综合救援体系和集成技术平台。2012年,依托现有应急管理资源,先期在张掖市开展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我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进行推广。

  (九)应急管理培训工程。

  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和大专院校,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应急实物与模拟仿真训练系统、应急管理培训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充实师资力量,开发应急管理系列课程,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健全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抓紧研究制订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立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认真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完善以及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适应全省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电力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各地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

  (四)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认真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五)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甘肃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应急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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