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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大力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人防工程、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注明避难方向和距离。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多发区及重点防洪保护区和蓄洪区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机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依托现有实验室,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检测、检验能力。加强省动物疾控机构实验室设施、设备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相关疫苗效果测试及免疫程序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预报预警、干旱监测预警与气候趋势预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气象等自然灾害信息处理技术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实施区内地震活动断裂填图计划;在曾发生过大震的区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城市,开展地表土层与壳幔结构探测;开展黄河沿岸城市各类工程的抗震研究;建立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加强信息集成与开发,推进地震基础信息社会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水平。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研究;完善各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信息的社会共享和利用水平;开展各类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技术研究,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沙尘暴、植物病虫害、煤矿瓦斯爆炸、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药品、食品、饮水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检测方法、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及监测技术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源性疾病(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的检验技术以及生物危害评估、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十)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1.大力拓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范围。 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应急处置和防护知识,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特点,编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或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