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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灾区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增强灾区社会保障救助能力。 --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灾区农村优先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对重建期满后仍有特殊困难并符合条件的重建家庭,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纳入低保,并按当地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提高补助水平。推进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城乡就业人员无障碍流动。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灾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最低保障制度,强化城乡低保动态规范化管理。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完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依法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改善其生活条件。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大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推行住房供应和分配市场化、商品化,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力度,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现由救助安置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供应的转化。健全分层次、多形式、梯度化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巩固和提高灾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建立以政府兴办福利机构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加快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建设,提升软硬件设施,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专栏12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社会保障档案数字管理中心、工伤康复或乡镇(街道)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建立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的社会临时生活救助专项基金;新增救助床位、配置救助专用车辆和其他救助设施,加强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章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大灾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快生态功能修复,使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第一节 生态修复成果巩固与提高 进一步加大人工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强沙化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地植被覆盖度。加大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力度,建立与灾区生态保护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促进生态功能的稳步恢复与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等重点生态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震损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建设,加大石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尽快改善灾区生态面貌。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进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采取坡耕地治理、坡面水系工程、水土保持林草、沟道治理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和次生灾害。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动态监测,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加大森林抚育改造力度。加快推进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木材、林产品、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草植被的有效保护和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加强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建立起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