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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设对口支援省(市)合作产业园区。 ◇扶持灾区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开发区扩区调位。 第四节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合作,贸易投资与产业互动,进一步增强灾区经济发展的动力。 --积极抓好投资促进。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机遇,充分利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到灾区投资兴业,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向灾区转移产业,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向灾区转移研发成果和实施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成都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平台作用,支持德阳、绵阳、雅安等地培育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深化对口合作和区域合作。认真落实与对口支援省(市)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更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和长期合作机制,促进产业转移和承接。加快推进对口合作产业园区建设,吸引和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利用西博会等重大活动平台,深化区域合作,开展产业对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产业协作。 --积极培育内生动力。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外来企业与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各地承接产业(品)链薄弱环节、缺失环节的转移项目,努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第四章 就业促进 促进群众就业是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的重要内涵和优先目标。要通过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开展就业援助和深化对口劳务合作等途径,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 第一节 扩大就业规模 --扩大公共服务岗位供给。加大灾区公共服务投入,在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设一批项目,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就业规模。 --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优先吸纳灾区群众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促进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和产业集群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灾区发展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不断拓宽灾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挖掘社区就业潜力。把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与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拓展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社区服务业新领域,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岗位,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商业和劳动服务岗位,兴办劳动密集型社区就业实体。 --加强对因灾失地农民的帮扶。解决因灾失地农民耕地调剂遗留问题,指导和引导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提供耕地流转信息,协调指导耕地流转。 第二节 援助帮扶就业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按需提供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 --发挥工青妇等组织作用促进就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资源优势、群众优势和组织优势,进一步深化对灾区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等工作,积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 第三节 加强就业培训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以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灾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多元办学,坚持学历教育和短期技能培训并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建设,完成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续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增强培训能力。引导灾区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振兴需要,建立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合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