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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大力培育灾区新型农民。以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开发为重点,培养灾区新农村建设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科学种植业、养殖业带头人,培养灾区农村“五匠”人才,培养农产品经营型人才,培养农村食品卫生防疫、检疫型人才。 第四节 大力支持创业 --优化创业服务。建立完善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简化审批和办证手续,方便灾区群众申办个体工商户。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大力支持成都、绵阳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建设创业平台。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为灾区群众创业搭建平台。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专栏9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中心、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跟踪等服务,大力促进就业和创业。 第五节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进为重点,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加快灾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就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提升服务功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专栏10 促进就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续建一批人力资源市场、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 第六节 加强对口劳务合作 --建立劳动力跨区输出就业机制。深化对口就业合作长效机制,加快对口劳务输出,促进灾区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加快灾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大型外经公司在灾区招收劳务人员,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各类企业与灾区各类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向输出。支持对口支援省(市)用工企业到灾区开展现场用工招聘活动,定期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和劳务中介到对口支援省(市)开展劳务推介和洽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完善灾区农民工异地落户政策,与对口支援省(市)沟通衔接,按照落户条件,共同搞好灾区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申请、登记、迁移办理等工作。符合“有合法固定居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基本落户条件的灾区群众在省内迁移,应予办理户籍登记。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和家庭成员与当地市民一样,在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扶贫帮困 把扶贫帮困放在改善灾区民生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灾区县(市、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重点,加强扶贫攻坚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灾区贫困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显著减少灾区贫困人口,为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推进贫困村整村建设 积极争取重灾区2516个贫困村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予以扶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注重增强发展能力,通过连续的扶贫政策和资金扶持,尽快改善发展条件,全面提升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加快产业恢复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培育特色产业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建立生产启动资金专项和扶贫互助社,提供产业恢复与发展资金补助、短期小额贷款支持。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和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农业,推进优势农产品集中成片发展。完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一批特色产业化项目,主动参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带动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引领贫困村生产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和我省加快灾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对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支持。积极开展产业扶贫试点,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筛选好项目,尽快启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