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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人才队伍建设成就突出。人才规模迅速扩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成效显著。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63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20万人,高技能人才220万人。全省院士总数达到86名(含双聘院士46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04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2人,博士后4300余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高、中、初级合格证书人数累计达46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累计达1017.3万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创新经济绩效和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居全国首位。 4.技工教育跨越式发展。以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为龙头,重点技校为骨干,带动各类技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全省共有技工院校245所,其中国家级重点技校50所,高级技工学校40所,技师学院22所,民办技校77所,在校生总数、年招生数、校均规模、就业率、技能鉴定人数、教学科研成果、全国性技能竞赛获奖名次和奖牌数目、高技能人才培养量等八项综合指标均居全国首位。成功搭建“百校千企”合作平台,校企合作不断深化。 5.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全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平稳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本兑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全省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5%.工资指导线年度发布制度化,企业职工工资不断提高,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水平五年累计提高73.3%,年均增长11.6%。 6.劳动关系协调维权维稳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建立,全国首个省级行业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初步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逐步健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网络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基本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4%,集体合同覆盖职工人数达968.4万人,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6.4万宗,追回拖欠工资68亿元。 7.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以公务员法为核心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退出保障等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共有80万人次报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公务员50303名。公务员培训成效显著,全省共培训各类公务员300多万人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全面铺开,公开招聘工作稳步推进。人才评价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全省累计有22万多人经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专项培训工作步入正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更加完善。 8.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技工学校、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服务网络终端延伸至村(居)和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714万人,城乡各类居民可在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享受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第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坚决和自觉地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谋划推进,才能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第二,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工资收入等切身利益问题,不断改善民生福祉,才能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全力支持。第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只有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才能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和人事制度等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第四,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只有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结合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通过集中力量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来推进其他工作,才能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必须坚持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只有不断增强干部能力素质、大力推进各项基础建设、加强部门之间和系统上下的协调配合,才能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