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构建预防调控失业和稳定就业机制。建立健全以城镇登记失业率为主的失业监测、发布制度,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对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灾害和因经济危机引起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及有效调控。建立健全就业景气预测监测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景气指标体系,更有效地进行就业失业监控及指导。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 贯彻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统筹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1.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参保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义务,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本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挂钩的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切实保障养老金偏低人群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农保养老待遇水平。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提高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通过缩小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差异,逐步缩小待遇水平差距。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3.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融合衔接。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新农保,形成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4.促进社会保障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强化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力争实现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加强费率调控,实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省统一。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统筹区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5.强化失业和工伤保险综合保障功能。加强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中的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预防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工伤预防领域,努力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拓宽工伤康复服务网络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工伤致残率。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保基金预决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建立数据齐全、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平台,建立医疗费用全省异地协查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网,实现对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的全程严密监控。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渠道,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7.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长效筹集机制。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农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将社会化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将社区养老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 8.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省、市二级管理、结算,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服务的社保管理服务网络,构建以社会保险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逐步扩展其在社会经费缴纳、待遇领取、医疗费用及时结算领域的运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按人口分布状况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以规范经办行为、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推行社会保险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