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展明显,考录、考核、奖励和交流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能力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全面推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公平公正、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军转干部安置模式进一步创新,自主择业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不断加强。 7.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五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初步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卡持卡数量达到7800万人,持卡率达到75%。 三、主要任务 以实施就业谋福工程、社保安福工程、人才兴福工程、技能致福工程、收入增福工程、和谐稳福工程为核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树立以民生为导向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普惠均等、创新管理、服务优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在扩大内需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在惠民生保稳定中促进各大群体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配套完善更加有利于促进各类人群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城乡和区域统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援助政策以及投入保障政策。建立推进自主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就业互促互动机制,制订实施更加有利于扩大和优化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出台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充分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 2.统筹推进区域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机制,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产业升级中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容量,引导粤东西北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积极发展高就业容量产业,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对接效率,推动区域统一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创新就业援助模式,继续实施“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南粤春暖”行动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行动,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推动建立一批家庭服务业品牌。 3.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加强创业教育,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全省共享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培训提高有创业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探索通过企业资助、社会化运作等多方投资的方式筹措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
4.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和灵活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构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体系,加快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探索以公共服务信息为基础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优势互补、并行发展。 5.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本省农村户籍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培训平台建设,突出抓好职工在岗培训。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