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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新格局。 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构建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新格局。 1.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监督和调节。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国企薪酬管理、劳动标准等制度建设,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制订和管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加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2.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要素参与分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3.着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合理确定机制。实行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和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大人事宏观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1.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到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以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的机制;探索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双向挂职锻炼,以及公务员跨系统跨部门交流轮岗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实施2011-2015年公务员培训纲要,开展新一轮公务员大规模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推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入轨运行。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办法。制订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申诉、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评聘分开的聘任制度,修订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构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拓展职称评价领域和等级,推进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逐步铺开中学正高、小学副高职称评审和知识产权、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价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正高职称评审试点和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创新评价手段,引入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开发职称评价、资格证书网络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政策指导协调工作机制。 4.深化军官转业安置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改进现行安置办法,完善公开公平的安置机制,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加快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军转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和维稳措施,确保我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