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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警预报。

  沈阳铁路局大连工务段:负责本系统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1.4 市防办职责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市级防汛抗旱总体规划和各类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负责水库防汛方案的审批工作;督促落实全市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工程建设。

  2.2 县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在市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在建水利工程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市属水库、河道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内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成联合防汛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施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市或各区市县、先导区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小时内报市防指。

  ②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 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2)堤防、闸坝工程信息

  ① 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于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上报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

  ② 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袭击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以利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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