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分析汛情、旱情、灾情的发展动态、趋势,适时启动ⅰ级响应。 (1)市防指加强工作领导,做出防汛抗旱防台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国家防总和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派出检查组、督导组,检查并指导防汛、抗旱、防台、救灾工作;定期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做好各类工程和设施的调度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保障防汛抗旱防台救灾物质和资金;派专家组深入一线指导防御、抢险、避险、救灾工作,根据情况需要设立临时前线指挥部。市防指加强值班,做好汛情、旱情、工情监测预报,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汛情、旱情及抗灾行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适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相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区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某区市县、先导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县、先导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全市发生严重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动态,适时启动ⅱ级响应。 (1)市防指加强工作领导,研究部署防汛抗旱防台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国家防总和省防指;派出检查组、督导组,检查并指导防汛、抗旱、防台、救灾工作;定期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做好各类工程和设施的调度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保障防汛抗旱防台救灾物资和资金;派专家组深入一线指导防御、抢险、避险、救灾工作,根据情况需要设立临时前线指挥部。市防指加强值班,做好汛情、旱情、工情监测预报,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汛情、旱情及抗灾行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适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相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 ⅲ 级应急响应 4.4.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多个区域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某区市县、先导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县、先导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险情,或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全市发生中度干旱; (7)市管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情发展动态,适时启动ⅲ级响应。 (1)市防指加强工作领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加强汛情、旱情、工情监测和预报,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定期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通报灾情及救灾行动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防台工作。 (2)相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2)某区市县、先导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