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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⑤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海洋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

  ⑥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①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② 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部门应做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做出河流洪水的预报。

  ③ 海上作业单位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湖洪水调度运行;落实蓄滞洪区分洪的各项准备;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⑤ 洪水预报将要受淹和受风暴潮影响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⑥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当地政府组织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⑦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⑧ 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⑨ 各级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① 做好干旱地区计划用水;

  ② 在确保农村人畜饮水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抗旱水源及临时设施抢灌受旱农田;

  ③ 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中度干旱。

  优先保障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尽量保证农业生产和生态不遭受大的影响。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①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② 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③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④ 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3)严重干旱。

  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证农业生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①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② 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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