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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青卫妇社[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健康综合项目》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同年活产数
  

  13、合格产前检查:是指整个孕期至少进行5次产前检查;其中,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且其中1次在36周后,每次检查项目应包括血压、体重、血常规、尿常规。

  

   具有合格产前检查的孕20周以上孕妇数
  合格产前检查率 =------------------------------------×100%
   孕20周及以上的孕妇数
  


  14、基本产科急诊服务:包括抗生素的静脉点滴,催产素的应用,抗惊厥药物的注射,子痫和先兆子痫的药物治疗,手取胎盘,阴道助产(胎头吸引和产钳)。

  

  15、综合产科急诊服务:包括所有的基本产科服务,加上产科手术、输血和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治疗。

  

  16、基本产科和新生儿科急诊服务:包括所有的基本产科服务,加上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硬肿症管理(复温),新生儿感染的抗生素治疗(注射和口服),基本新生儿保健。

  

  17、综合产科和新生儿科急诊服务: 包括所有的基本产科和新生儿科急诊服务,加上产科手术、输血、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治疗和新生儿辅助呼吸。

  

  18、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指有专职的妇幼保健人员并保证妇幼保健人员工资的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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