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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青卫妇社[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健康综合项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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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高危孕产妇管理:

  在妊娠各期均应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管理、随访。

  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按照接诊医院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项目地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局反馈至转诊单位。

  (2)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常规服务内容:

  ①新生儿保健:

  a.新生儿访视:

  新生儿访视是产后访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由受过培训的专职妇幼人员入户提供。住院分娩的新生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访视,第1次访视应在出院后7天内,需要入户访视;第2次在婴儿28-30天,可与到乡(镇)卫生院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同时进行。正常足月新生儿可由乡或村医生访视,高危新生儿应由乡、村两级医生共同访视。通过新生儿访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母亲提供切实的母乳喂养指导,分析并解决母乳不足的问题。加强社区参与支持改善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使村医和家长学会识别新生儿危重症和异常情况,尽早发现或积极预防新生儿期感染性疾病。根据季节注重新生儿保暖,预防硬肿症的发生。对早产/低出生体重等高危儿进行3次以上访视管理,注重喂养和疾病预防。

  b.新生儿危重症救治:

  加强新生儿危重症的识别和救治的能力,项目地区在本周期项目结束前,县级至少有1所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新生儿急救中心;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接受过新生儿危重症急救培训的儿科或内科医生,开辟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新生儿危重症转运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救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通过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对新生儿危重症状的识别、转运适应症的掌握、转运前准备和处理及转运过程中的护理能力,使危重新生儿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②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与生长监测:项目地区对0~6岁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按照第一年健康体检4次(即3、5、8、12月龄),第2-3年每年健康体检2次(即18、24、30、36月龄),之后每年健康体检1次的频次,完成各次体检的内容,并监测和记录儿童生长与发育状况,早期发现健康问题并及时干预,对生长异常情况给予指导,重点预防生长迟缓和贫血的发生。

  重点服务内容:

  ①营养与喂养指导:

  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的基础上,培训乡村医生随访过程中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的技巧。大力宣传母乳喂养喂养的好处,强调早开奶,及时发现母乳喂养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科学的指导,鼓励纯母乳喂养至婴儿6个月。在定期健康检查时,根据“母子健康手册”中的喂养评价表,对儿童进行喂养情况评估,并指导家长在婴儿6个月后合理进行食物转换,有针性地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还应建立儿童营养状况监测体系,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营养不良、贫血儿童进行登记和重点指导,并对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的发生。

  ②早期发展:

  指导母亲及儿童看护人了解儿童身心发育的正常过程,因地制宜开展活动,介绍简单、有效的交流与玩耍的方法,促进儿童感知觉、运动、语言、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保证儿童早期健康发展。

  项目地区,在定期健康体检的同时对儿童进行发育监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需开展儿童发育评估和指导,早期发现发育偏差儿童并进一步干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提供发育筛查服务。指导家长对儿童进行早期综合发展促进的训练,通过因地制宜的活动促进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

  ③常见疾病与伤害预防:

  大力宣传儿童计划免疫的重要性,健全冷链系统和儿童计划免疫登记制度,关注流动人口中儿童的计划免疫。对乡、村医生进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的培训,使其对儿童常见病进行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期识别儿童危重症并及时转诊。指导家长合理护理疾病儿童,早期识别儿童危重症并及时就诊。宣传伤害对儿童的危害,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指导家长注意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和呼吸道异物等儿童常见伤害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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