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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青卫妇社[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健康综合项目》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不支付硬件购买,但可提供器械租用费。

  2、经费拨付和报账

  (1)经费拨付

  项目活动经费采用预付制,经费申请得到儿基会批准后,将按照各项目单位的合理预算,每5个月拨付资金到各级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单位在收到款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收款收据寄给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州、地、县应将准确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备案,以确保每笔项目资金及时、准确到位。如果提交后需要改变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或账号,这一更改必须在有项目主任签名和单位公章的原件上做出。

  (2)经费报账

  项目单位提交下半年经费预算时,同时将上半年的活动报告和经费支出明细提交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3)项目经费拨付和报账流程(略)

  3、项目资金监管

  应设立专用账户或在一个账户下设立专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每部分经费支出都应有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各项原始单据五年,以备自查和上级单位核查。

  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进程和报账单,每年对各自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向上一级项目管理单位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级项目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将定期对各项目地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明细支出经费,如果项目资金有结余,应与儿基会尽早协商有关结余资金的重新安排使用或退还儿基会;未经儿基会的批准,任何项目结余资金不得用作其他项目用途;超过六个月的结余,必须无条件退还儿基会。

  (四)项目设备管理

  1、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在收到项目提供的设备后,应认真检验设备及其所附文件(产品说明、保修证书等),如有问题,及时联系国家妇幼保健中心或儿基会;

  2、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应有详细的设备接收和分发登记;

  3、建立项目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设备的分类、编号、登记、使用和维修等相关记录;

  4、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级项目办公室;

  5、项目单位有责任确保项目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不得闲置不用;

  6、对于设备管理不善、违反设备操作和使用规程致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要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对项目所提供车辆,应建立车辆保养日志,登记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修理情况;

  8、所有项目援助的设备必须用于项目地区,没有儿基会的同意不得转让;

  9、所有儿基会提供的设备应贴有儿基会的印记或标贴。

  (五)项目信息管理

  各项目地区按照妇幼卫生年报和项目报表的要求,每年11月底前将数据上报至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六)项目档案管理

  1、项目档案内容

  项目档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期间各种项目活动形成的文字、图片、照片、光盘、声像资料以及实物样品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具体包括:

  (1)所有与项目活动相关的文件(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文件);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

  (3)项目培训档案(计划、通知、教材、参加人员签到表、培训总结、班前班后问卷等);

  (4)监督指导和评估计划、记录和活动报告;

  (5)临床进修(计划、进修者名单、进修单位证明等);

  (6)专家蹲点工作记录(计划和总结);

  (7)项目财务档案(账本、原始票据、经费使用情况等);

  (8)项目仪器、设备的分发、使用和维修记录;

  (9)其他项目相关资料(图片、宣传画、录像带和光盘等)。

  2、项目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1)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由专人管理;

  (2)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做好立卷和归档工作;

  (3)项目活动资料要分年度、分活动系统整理归档。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通过开展项目的监督、评估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增强项目资源的利用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1、内容:

  (1)项目管理的监督指导;

  (2)母子健康综合服务提供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

  (3)母子健康综合服务利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

  (4)项目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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