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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把切实加强师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和完善经常化的师德教育制度,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养。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整治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2.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完善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重点、以校本基地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建设好15个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新建 2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继续推进落实国家、省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健全教师培训的机制和体系,创新教师培训的内容、模式和方法,完成一轮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3.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把培养培训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教师作为重点,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梯度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选派10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远程培训研修;鼓励教师通过自考、函授、脱产、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 2015年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 ;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 ;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 ;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3%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50% ;本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70% ,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5% 。 4.提高“双师型”教师比重,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成15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到2015年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教师的60% ,高职院校中“双师型”教师比例更趋合理。鼓励各地开展专业教师使用和培养方法改革,聘任(聘用)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5.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把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作为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点,积极对接国家组织实施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坚持引入和培养相结合,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平台建设,积极吸引省内外院士、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6.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用人机制。科学制定并实施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落实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录用、岗位聘用、聘后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县域内定期交流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扩大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公开招聘、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按规定配齐配足高校辅导员。保证民办学校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