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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展,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达到135万人左右;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140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 。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96万人左右,其中在校研究生达到 10万人左右,本科和高职学生达到16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 32.7% 。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显著提高。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以非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分别达到45% 和26% 左右。

  ---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万人次,形成学校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开放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构建现代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受教育程度。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3%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

  专栏1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单 位

 

2010 年

 

2015 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5 岁)

 

 

万人

%

 

 

188.8

62.5

 

215.7

70.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937.3

90.7

 

818.4

93.7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286.2

76.0

 

275.0

85.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专科)

 

 

万人

万人

 

140.0

44.3

 

 

140.0

83.0

高等教育(研究生、 普通本科、 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

在学总规模

本科和高职在校生

研究生

毛入学率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次

 

 

167.0

159.3

7.7

25.0

1100.0

 

 

196.0

165.0

10.0

32.7

 

1780.0



  

  专栏2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 标

 

单 位

 

2010 年

 

2015 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472.0

69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1

 

8.6

10.0

 

13.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11.3

68.5

12.5

86.0



  

  三、发展和改革重点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强化政府统筹。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2.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创新投入体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实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组织保教水平较高的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帮助提高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与水平,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一大批独立建制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条件暂不具备独立办幼儿园的地方,也可依托现有乡(镇)中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到2015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师配备指导意见,并要求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严格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4.严格学前教育管理。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科学保教,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专栏3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通过扩大全省在园幼儿规模,到2013年全省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09万人(其中公办107万人、民办10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 ,有效缓解我省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强政府统筹,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保留必要农村村小和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相结合,大力改善农村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学生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提高农村寄宿学生义务教育保障水平。逐步配齐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加强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和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校点、确定班级规模,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力争“十二五”期间所有学校班额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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