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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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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预算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资质水平;依法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制度,并对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纳入财政保障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大地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会计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完善财务会计培训体系建设,并把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与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方法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有效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财政综合经济研究机制。重点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宏观经济决策落实、重大财政改革推进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本市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制度,加强对关键指标和重要数据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快建立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财政综合研究网络体系,不断深化对若干全局性、关键性中长期财政问题的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进一步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财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搜集、分析和研究国际财经惯例、通行做法、经典案例,借鉴国际经验。

  

  (五)明确规划的实施责任。将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区县,并明确工作责任、进度和时间要求。加强规划的动态评估,将财政规划与各类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中长期发展与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定期开展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实时掌握规划实施效果,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规划指标体系实施的考核制度,将本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研究采取适当的方法、程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中长期规划工作机制。

  

  附件:

  
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预算体系

  

  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现阶段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3.公共财政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7.税式支出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财政收入。就具体形式而言,税式支出包括税收宽免、减征、税收抵扣、加速折旧、延缓缴纳以及优惠税率等。

  

  8.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通过市场购买商品和劳务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政府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或用于进行国家投资所需的物品或劳务的支出。

  

  9.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方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转移给受益者的费用,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用于各种社会保障支出、捐赠支出、各种补贴、债务利息等方面的支出。

  

  10.乡财区(县)管

  

  “乡财区(县)管”是指在现行财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改革措施,由区(县)财政参与管理乡镇财政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目的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缓解财力薄弱乡镇财政运行困难,均衡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缩小乡镇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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