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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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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加快推进新型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综合运用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和政府债券等多种政策工具,积极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聚集,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1.进一步通过财税政策创新,支持和促进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和实施与改革试点相配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有效平衡企业税负,并不断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从根本上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着力支持和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的要求,通过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公益性强的试点项目、市场应用重点示范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试点区域服务业向现代化、网络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在用足用好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实现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专栏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逐步消除重复征税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2011年2月,本市正式向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率先在本市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先在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2.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方式,支持和促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扩大市与区县两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规模总量,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采取投资参股等形式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各区县实际发生的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助支出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扶持;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将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全市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管理平台集中管理,着力为本市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上市、政府采购、业务竞标等,提供及时、高效和安全的财务会计信息查询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信用环境。

  

  3.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形成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积极构建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着力优化和完善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和创新环境建设以及国家重要科技项目配套等的财政投入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统筹管理与部门推进、加大投入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的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从原由各部门分散投入向聚焦本市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集中投入转变;财政科技投入的项目选择,从原来主要靠行政组织评审项目向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转变;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从原来单一的经费拨款方式向事前资助、事中跟投、事后补偿、政府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转变,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三)着力加大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投入,加快建立和形成完善的民生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明确和划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积极完善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着力构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市与区县形成合力的财政民生投入新机制,切实增加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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