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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主要目标 1.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财政收入持续稳定的长效增长机制,财政收入与本市经济保持同步增长,财政收入的产业、区域、税种和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提高,本市地方财政的风险防范能力、抗波动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2.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系统性、导向性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与其他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性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的支持方式进一步统一、规范、透明,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宣传、执行、评估和调整优化机制。 3.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均衡性进一步增强;用于“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城市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力度明显加大,财政的支出结构逐步优化,体现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4.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财政分配关系基本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区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面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四本预算”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 5.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法制进一步完善,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增强;税式支出的统计测算、报告和评估制度初步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一步提高;“网上财政局”的格局基本形成,预算管理各环节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财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五)主要指标 本市“十二五”时期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安排各项法定增长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财政的民生支出比重指标,安排民生支出;2012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 三、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体制机制 按照中央对上海的战略定位和加快推进“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建立健全“七个体系”为重点,逐步加大财政改革攻坚和制度创新力度,不断推动财税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努力取得改革的先发效应。 (一)加快完善财政政策体系。把支持和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稳物价、保民生、促和谐”作为财政政策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拓展财政政策的综合调控功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节分配、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1.拓展财政预算的政策调节功能。在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确定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通过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和优先次序,动态调整年度和中期财政预算的政策导向、聚焦重点、实施节奏和推进力度,着力构建中期预算管理机制,有效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 2.拓展政府购买性支出的资源配置功能。通过运用规范化的政府支出手段,引导和扩大社会有效需求;通过运用政府公共投资和政府债券等政府投资手段,加大对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有效弥补和克服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缺陷。 3.拓展政府转移性支出的收入分配功能。通过运用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支出手段,逐步增加财政补助和涉及人民生活的消费性补贴规模,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农民和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体可支配的转移性收入,减轻他们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安全阀”、“减震器”的功能和作用。 4.拓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进一步明确财政预算金额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有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纳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保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对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