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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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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进一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改革。按照深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和“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逐步加大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优化和规范力度,切实解决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的资金设立过于分散、覆盖范围相互交叉重叠、分配使用部门封闭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在资金来源上,通过整合市级财政现有存量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年度新增财力安排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在支出范围上,严格区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关系,通过市与区县联动,将市与区县两级财政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关系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在预算管理上,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平衡和分类编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并对重点申报项目实行跨部门的联合协同评审,对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

  

  (四)加快完善预算执行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考核通报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加快建立和形成财政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执行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体系,着力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针对性。

  

  1.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逐步将各类非税收入纳入收缴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运行机制;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并逐步将各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稳步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加快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强化财政的筹资、理财功能,实现国库资金的保值增值;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加快推进建立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体系。

  

  2.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深化推进“管采分离”改革,基本形成“决策-监管-执行”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体系及工程类项目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平台资源,加快建设以“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为主要特征的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改革原由市与区县两级集中采购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的采购模式,扩大电子集市采购商品范围和规模,实行电子集市采购商品全市统一采购,并逐步试行网上电子招标采购,推进实现全市政府采购的一体化运行、规模化采购、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配置标准与资产经费标准相结合,严格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研究建立商品价格信息比较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产品价格评价体系,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采购价格。

  

  3.健全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除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外,原则上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要支出,以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稳定性,有效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规范预算管理,推进实现预算的长期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4.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监控体系。加快构建市与区县一体化、实时运行的财政资金全程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网上实时跟踪监控,健全完善的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监控力度,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统一性、透明度和规范性;逐步将乡镇财政性资金运行情况全部纳入全市规范统一、市与区县联动的乡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和形成“区县全面监管、市级重点监管、财政部专项监管”的格局,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

  

  (五)加快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加大治本力度,着力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多层次、网络化”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快建立和形成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有机结合。

  

  1.建立健全现代财政监督制度体系框架。研究制订《上海市财政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责任主体、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整改建议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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