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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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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综合性地分类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措施,深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建立适应上海经济发展水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注重发挥财税政策的初次分配调节作用,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再分配的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2.支持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完善本市财政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完成国家确定的本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目标,确保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支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在确保财政教育支出“三个增长”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市教育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市对人口多、财力弱、生均经费相对较低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帮困助学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制定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加大对各类内外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本市企业职工整体素质。

  

  3.支持和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化完善政府卫生投入长效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合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府投入机制,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实施;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的改革试点,切实化解市级公立医院债务风险;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严格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

  

  4.支持和促进完善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财政、国资和土地收益等多元投入的社保筹资机制和基金保值增值机制,拓展社保基金筹措渠道,不断增强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救助和低保标准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对公立福利机构的财政投入政策,鼓励社会捐助和兴办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优抚群体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与水平。

  

  5.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在认真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以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动迁安置房为重点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重点支持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设施的完善;坚持“以区县为主、市与区县联手”的方针,通过注入资本金、实施建设运营经费补助等多种财政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建设营运成本,实现公租房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支持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上海“十二五”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着力完善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进一步深化研究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积极推进区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设立市对区县社区管理转移支付,并将所有区县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转移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区本级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方式保障街道经费的机制,健全街道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县新一轮乡镇财力均衡保障体制性转移支付办法,并重点向财力困难乡镇倾斜,着力推进“乡财区(县)管”改革,完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和正向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乡镇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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