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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5
【实施时间】 2012-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 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具有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产前诊断率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5%。

  3.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015年达到75%,2020年达到8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75%。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8‰和9‰以下,2020年分别控制在7.5‰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2015年分别达到80%,2020年分别达到85%。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5年控制在4%以下,2020年控制在3%以下。

  11.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控制在8%以下,2020年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2015年控制在6%以下,2020年控制在5%以下。

  14.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7.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和安全。

  1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政策。合理解决农村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各设置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大力预防出生缺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免费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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