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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具有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产前诊断率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5%。 3.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015年达到75%,2020年达到8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75%。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8‰和9‰以下,2020年分别控制在7.5‰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2015年分别达到80%,2020年分别达到85%。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5年控制在4%以下,2020年控制在3%以下。 11.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控制在8%以下,2020年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2015年控制在6%以下,2020年控制在5%以下。 14.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7.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和安全。 1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政策。合理解决农村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各设置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大力预防出生缺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免费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