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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5
【实施时间】 2012-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6.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到2015年普及学前双语3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

  7.逐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0.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规范0-3岁早期教育机构管理;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各市、县(市、区)、乡(镇)均要有1所以上政府公办的、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优质幼儿园;落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

  3.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启动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积极推进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制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少数民族双语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园每天锻炼1小时。普及青少年科学知识,规范体育、艺术健康教学,开足、开齐体卫艺课程,将美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7.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丰富学生课外和校外活动,规范办学行为,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8.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9.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培训网络和在职教师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0.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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