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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保护、发展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01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大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促进了我省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规划》实施10年来,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15.9‰、18.2‰下降到2010年的8.3‰、9.1‰。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均达到97%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达到83.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6%。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县以上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未来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地区、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还存在差异,在儿童卫生、教育、法律保护、福利和社会环境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儿童整体发展水平须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在基本实现《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