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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农村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妇女就业中的作用。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出台《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推动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妇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援助方面优先安排。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3.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4.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5.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7.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8.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9.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1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2015年提高到80%,2020年提高到86%;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1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提高到75%,2020年提高到8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4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2.村、社区要普遍建立适合妇女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及文化活动的场所。 13.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和谐家庭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