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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5
【实施时间】 2012-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 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尊重儿童、保护儿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作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7.发展社区儿童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处儿童活动场所。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9.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0.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11.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并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增强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儿童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和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1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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