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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措施 根据省下达我市2012年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编制下达年度减排计划 根据全市 2012 年减排目标,结合2011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市(县)、区2012 年减排目标。各市(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目标,全面挖掘减排潜力,排定年度减排项目,形成减排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后于4 月底正式下发各地实施。 (二)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强力推进电力钢铁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利港电厂、苏龙电厂、宜兴协联等一批重点企业的脱硝工程及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完善提高已建脱硫工程,对于不符合减排要求的设施,督促企业尽快制定改造计划,年底前完成红豆集团热电厂石灰石膏法脱硫改造。加快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生产规模在4000 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100 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脱硝改造必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 督检查。主要检查出水水量和进水水量,通过进水水量对出水水量进水校核,并判定是否存在非正常超越偷排等情况;检查进水浓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检查各主要处理工序运行状况,活性污泥浓度、溶解氧、气水比、氧化还原电位、电耗量等主要参数是否正常,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中控系统是否按要求建设改造到位。并加强接管工业企业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二是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偷排、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拆除烟气旁路,进一步规范完善dcs系统建设和管理,数据保存达到减排要求。 (四)加快淘汰黄标车 根据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尽快设立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资金,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积极推进区域限行,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五)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畜禽养殖减排工程项目,提高治理水平,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连续长期稳定运行。 (五)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制定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下达2012年度减排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在线监控的准确性,对比对合格的治污设施发放合格证,对于在线监控系统中各项参数比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要抓紧进行整改。 附件5: 2012年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监测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我市将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督促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专项整治,使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检查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化工区(点)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化工区(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完成规划环评满5年的化工区(点),应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未按规划环评规定落实措施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化工园区(点)内化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各地要结合化工园区(点)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入园进区环保工作力度,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区。 |